罗马共和国公民内部的关系类似古希腊,人民大会按照等级组织,按照等级表决。但到了帝国时期,公民的政治权利只剩下空壳,相应的公民地位远不如古希腊时期那样崇高,这就进入了下一个公民概念湮没的历史时期。
二、公民概念的湮没
476年,罗马城在日耳曼人的攻击下陷落,欧洲进入漫长的中世纪时期。史料表明,这种较低文明征服较高文明的第一个后果,就是城市的衰落乃至消失,封建庄园兴起,欧洲自此进入中世纪的神学统治阶段,在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教会和封建君主成为国家和人民的主宰,个人只是上帝的子民和封建君主的臣仆,平等意识和权利意识被扼杀,原先反映平等关系的公民概念,也被当下反映不平等关系的臣民概念所取代。
欧洲基督徒自认为是“上帝的选民”和“天国的公民”。神学家奥古斯丁认为:人是两个城市的公民,一是他出生的城市,一是上帝之城。人一生的基本事实就是人的利益的区分:以肉体为中心的世俗利益和专属于灵魂的另一世界“上帝之城”的利益。中世纪最著名神学家、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也认为,宇宙是一个等级序列,“在上帝建立的自然秩序中,低级的东西必须始终服从高级的东西,在人类事务中,低级的人也必须按照自然法和神法所建立的秩序,服从地位比他们高的人。”阿奎那将人的天然不平等和服从的政治关系区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奴隶式的:在这种情况下,主人为了自己的便利而使用他的仆人;还有另一种服从的形式,主人依靠这种形式统治着那些为他们自身的福利而对他服从的人们。如果人类不受那些比较聪明的人的管理,就会被证明是缺乏合理的秩序。”事实上,这两种“不平等和服从”本质上并无不同,第二种形式只是打着“主人为了奴隶的利益”考虑的幌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