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获取证据是关键
打官司就得靠证据。当前,我国正进行庭审方式的改革,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加强当庭质证和开庭辩论,以充分发挥庭审的功能,真正把庭审变成调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和双方当事人说理辩论的过程。民事诉讼的举证,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没有证据的主张,法院不受理;证据不充分的主张,法官不支持。当事人如果不能对自己的主张提供充足的证明,就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必须担负起主动调查事实、收集证据、提供证据以证明诉讼请求,以及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的职责。
1.受理案件,收集证据
受理案件,除了注意依法办理手续外,还应及时审查有关情况。如在人民法院立案前接受委托,应首先审查被委托代理的纠纷是否具备起诉的条件,其次审查委托人的诉讼请求有无事实根据和证明材料,能否收集到证据材料,然后审查委托人的诉讼请求是否违背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对诉讼请求没有证据或缺乏证据且无法收集补充的纠纷,律师应当不予受理,对不具备起诉条件、纠纷双方有和好可能的,律师则应促使他们在诉讼外协商解决;对诉讼请求不当的,律师应当提醒委托人依法改变诉讼请求,否则也应当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