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史家关于纪传体通史的撰述,主要有李延寿的《南史》《北史》180卷,韩琬的《续史记》130卷和高峻的《高氏小史》60卷(后析为120卷)。
李延寿的《南史》80卷、《北史》100卷,成书于唐高宗显庆四年(659年)。这两部书是刘知幾所亲见、所论及的。《南史》通南朝宋、齐、梁、陈为一史,《北史》通北朝魏、齐、周、隋为一史,是属于包含几个皇朝在内的某一个大的历史阶段的通史,而非完全意义上的通史。首先把《南史》《北史》作为纪传体通史看待的,正是李延寿本人。他在讲到《南史》《北史》的撰述时说:南、北二史,“凡八代,合为二书,一百八十卷,以拟司马迁《史记》。”他还讲到“至于魏、齐、周、隋、宋、齐、梁、陈正史,并手自写,本纪依司马迁体,以次连缀之”[10]。这都说明,他是从《南史》《北史》均包括数代而说它们是纪传体通史体裁的。后来,刘知幾也把《南史》《北史》列为《史记》家而加以评论的。他在《史通·六家》中论述南、北二史体例时,最后写道:“凡此诸作,皆《史记》之流也。”刘知幾把《南史》《北史》归于《史记》家,第一,是因为它们都包括数朝史事;第二,是因为它们都采用了《史记》的体裁。从李延寿到刘知幾,他们都把总括数代之史的撰述视为通史。这也就是后来章学诚所概括的“断代而仍行通法者也”[11]。王鸣盛批评李延寿《南史》《北史》“不以各代为限断,而以各家为限断”[12],恰是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南史》《北史》是按通史的体例要求撰述的。要之,《南史》《北史》固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但它毕竟是贯通几个皇朝的通史(在相对意义上的一种通史);同时,它们也是唐初史家试图采用纪传体通史的体例来撰述历史的尝试和成果,同晚出的新、旧《五代史》一齐成为二十四史中具有独特风格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