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
“她去槟榔屿送别蒂姆,回来时,我在火车站碰到了她,并开车把她送回了家。蒂姆没在时,我没有常常去他们家,但我每个周日仍会过去,同奥利弗一起用午饭,然后,我们还会一起去海边游泳。人们开始试着对她好,也常常邀请她跟他们一起去游玩,可她却常常拒绝了他们的邀请。她很少离开自己的庄园。她要做的事情很多,还喜欢进行大量的阅读,因此,她从不会感到无聊。她似乎很乐意独处,当有客人来时,对她而言似乎仅仅是为了尽自己招待客人的责任而已。她不希望人们觉得她不礼貌。但她也告诉过我,她是努力地在应付这一切的,当她看到最后一个客人也离开了他们家时,总有一种如释重负之感,因为屋子里又重新恢复了往日的平静与寂寥,没有人再能打扰她了。她是个很有好奇心的女孩。在她那个年龄,竟会对聚会之类的乐事毫无兴趣,这让大家都觉得有些奇怪。希望你能明白我的意思:从精神上讲,她是个非常自立的人。我不知道人们是如何得知我对她的爱的,我觉得我从未公开表露过什么,但他们总是在处处暗示我,表明他们知道此事。他们以为,奥利弗没有跟着她弟弟回家,是因为我。一个叫作瑟吉森的女人——她的丈夫是个警察——事实上还问过我,他们什么时候才可以正式地恭喜我。当然,我假装不知道她在说什么,但这类事情却从未因为我的矜持而减少。有时候我甚至忍不住会被人们逗乐。在奥利弗眼里,我是那么微不足道,因此我觉得,她可能早就忘记了我曾向她求婚一事。我不是说她对我不友善,我觉得她不可能在任何人面前表现出不友善的样子,但她对我只是像一个姐姐对待弟弟那样漫不经心。她比我要大两三岁的样子。她总是很高兴见到我,但却从来不会为我费太多的心思,只是跟我非常亲密而已;可你知道,和一个你一辈子都非常熟悉的人在一起时,你可能绝不会想到要去费很多的心。或许她根本就没有把我看作一个男人,而只是一件她常常穿着的旧外套,穿着它安逸又舒适,但她不会去多想自己对它而言意味着什么。如果我看不出她一点儿也不爱我,那我才是真的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