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政府决策科学性的政策措施
1.规范程序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具体的措施有:第一,建立和完善政府决策的公示制度。对重大教育决策事项,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在决策施行前应先行向社会公示。第二,建立和完善政府决策的听证制度。对那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重大项目建设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事项等要进行听证。在听证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听证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规定参加听证会的公众代表的选择程序和方法、听证主持人产生的程序和方法、听证会进行的程序等问题。第三,积极创新社情民意的反馈渠道,完善网络舆情收集系统,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地了解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社情民意。
2.建立机构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具体的措施有:第一,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完善教育咨询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人员构成,明确工作性质和任务,完善咨询项目的管理程序。第二,完善咨询论证专家库,选择具有一定学术威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领导作为专家库成员,保持专家咨询的独立性,真正成为政府决策的“智囊团”和“思想库”。第三,健全决策论证制度,规定重大决策必须经过专家咨询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