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当前在这个题目方面所研究的各种情感的相反情况,一个比较奇特的问题就被提出来了。如果各种相反情感的对象同时呈现出来,我们能够观察到除了优势的情感增强之外(正如前面所说,这种增强普遍是由两个对象在初次相遇时发生的),两种情感有时会相隔较短的时间接续出现。两种情感有时相互破坏,从而没有一种发生;有时两者在心灵中间保持结合。因此问题就出现了:用什么理论我们可以说明这些变化,对于这些变化我们又可以归纳于哪个一般的原则?
当相互对立的情感发生在完全差异的对象的时候,这些情感是交替发生的,因为观念方面缺乏关系,让那些印象彼此分开,而阻止它们的彼此对立。例如,一个人因为诉讼失败而感到苦恼,又因为得子而欢喜,他的心灵从祸患的对象转到愉快的对象时,无论它的活动怎样敏捷灵活,也很难把两种不同的情感调和起来,而处于两者间的中立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