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旧史 旧史专以记载史事为职志,吾侪应认为正当之史料,自无待言。虽然,等是旧史也,因著作年代,著作者之性格学识,所著书之宗旨体例等种种差别,而其所含史料之价值,亦随而不同。
例如《晋书》所以不餍人望者,以其修史年代与本史相隔太远,而又官局分修,无人负责也。《魏书》所以不餍人望者,以魏收之人格太恶劣,常以曲笔乱事实也。《元史》所以不餍人望者,以纂修太草率,而董其事者又不通蒙古语言文字也。《新五代史》自负甚高,而识者轻之,以其本属文人弄笔,而又附加以“因文见道”之目的,而史迹乃反非其所甚厝意也。此仅举正史数部以为例,其余编年别史杂史等皆然,持此义以评衡诸史,则价值标准,其亦什得四五矣。
人物本位之史,既非吾侪所尚;然则诸史中列传之价值不锐减耶?是又不然。列传之价值,不在其为史而在其为史料。苟史中而非有“各色人等”之列传者,则吾侪读史者将惟见各时代中常有若干半人半兽之武夫出没起伏,聚众相斫,中间点缀以若干篇涂民耳目之诏令秦议,史之为史,如是而已。所谓社会,所谓文化,何丝毫之能睹?旧史之作列传,其本意固非欲以记社会记文化也。然人总不能不生活于社会环境之中,既叙人则不能不涉笔以叙及其环境;而吾侪所最渴需之史料,求诸其正笔而不得者,求诸其涉笔而往往得之。此列传之所为可贵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