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天祚即位,用刑又涉严急。
由是投崖、炮掷、钉割、脔杀之刑复兴焉,或有分尸五京,甚者至取其心以献祖庙。(《辽史》卷六二《刑法志》下)
虽由天祚,救患无策,流为残忍,亦由祖宗有以启之也。(《辽史》卷六二《刑法志》下)
【学校】
辽上京国子监,太祖置祭酒、司业、监丞、主薄等官。圣宗统和十三年,宋太宗至道元年,西历995年。九月,以南京太学生员浸多,特赐水硙庄一区。道宗清宁元年,宋仁宗至和二年,西历1055年。十二月,诏设学养士,颁五经传疏,置博士、助教各一员。(《续通典》卷五三《礼》九)
按此为太学。
辽黄龙府、兴中府,俱设府学;西京、上京、东京诸道,各立州学。(《续通典》卷五三《礼》九)
按此为郡县学。
【科举制】
辽之科举,专为汉人而设,殊不重视。
太祖龙兴朔漠之区,倥惚干戈,未有科目。数世后,承平日久,始有开辟,制限以三岁,有乡、府、省三试之设。乡中曰乡荐,府中曰府解,省中曰及第。……文分两科,曰诗赋,曰经义,魁各分焉。三岁一试进士,贡院以二寸纸书及第者姓名给之,号“喜帖”。明日举接而出,乐作,及门击鼓十二面,以法雷震。殿试临期取旨,又将第一人特赠一官,授奉直大夫翰林应奉文字;第二人、第三人,止授从事郎,余并授从事郎。圣宗时,止以词赋、法律取士,词赋为正科,法律为杂科。(叶隆礼《契丹国志》卷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