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现劳动者的“收入梦”,经济制度的改革是关键,而重中之重则是产权制度的完善。我国经历了从“公有制经济”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改革历程,私有产权的保护逐渐被纳入宪法之中,物权法也于2007年正式通过,人们的私有财产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这大大增强了国民的财产安全感,使其更积极地投入到社会劳动中,为自己创造财富,为社会创造价值。而在诸多有形财产或无形财产中,土地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土地产权制度的健全,直接影响农民的财富收入,进而影响城乡差距。我国当前实现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及城市郊区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农民个人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这种制度设计仍存在一些漏洞,在近年来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农民经营、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党和政府已对此高度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民财产权利的保护作出了重要部署:“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28]此外,《决定》还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对于改变当前我国土地市场的城乡分割状态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实现“同地、同权、同价”,将有效保障农民的财产权,提升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的话语权;同时,也有利于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大大提升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29]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农民财产权利的保护描绘了新的蓝图,在顶层设计之下,还需有配套措施的出台,从而营造更加健全完善的制度环境。
相关影视:高清视频软件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