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特殊教育立法
美国特殊教育的高度发达与其特殊教育立法息息相关。经过近五十年的发展,美国特殊教育法律体系已经相当成熟,有效地保障了美国各类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尤其对促进特殊儿童平等受教育权起到了重要作用。美国特殊教育领域有几个重要法案,下面就这些法案作一个简单介绍。
(一)《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
197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又称94-142公法。该法案堪称是美国特殊教育发展史上一个最重要的里程碑,为残疾儿童接受平等而适当的教育提供了法律保护。这部教育法的主要目的有四个方面:第一,确保所有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免费的、合适的公立教育,强调特殊教育和与之相关的服务必须满足残疾儿童的需求;第二,确保残疾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权利受保护;第三,帮助州和地方政府为所有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做好准备;第四,评估并确保为残疾儿童所做出的努力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