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参考消息,2014-03-13.
4.1.2 完善重特大医疗保险和救助
尽管中国已经构建起全民基本医保体系,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但面对一些危害较大、病情严重和需要花费昂贵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通过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提供的补偿还很不够,给患者及家庭带来经济压力,甚至发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重特大疾病保障是在出现大病后需要的补充和最底线保障。随着中国全民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如何保证参保人员罹患重特大疾病时获得必要的保障,切实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既是医疗保障制度本身的任务,也是参保人员的诉求。[6]
需要立法规范并明确“重特大疾病”的内涵和保障范围。表4-1为医保中关于特大疾病的政策界定,重特大疾病被分为重大疾病和重特疾病两类。建立完善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经办和管理体制,设立统一的、高度统筹的管理规范和标准、科学的报销比例,为重特大疾病的防控和救助指明方向。
表4-1 医保中重特大疾病政策界定
注: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是指当家庭医疗支出达到或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40%时,即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
资料来源:张晓,胡汉辉,刘蓉.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设计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中国医疗保险,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