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八条中规定了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维护国家安全的海外军事行动。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随着国际安全合作的深化和国家利益的拓展,我国实施了包括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国际灾难救援、海上护航等海外军事行动,为世界和平和国际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建议在此把这些海外军事行动具体列出来。也有的委员提出对这一表述可再作推敲。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并同中央国安办和军地有关部门沟通,建议将这一条中“实施维护国家安全的海外军事行动”修改为“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草案建议表决稿第十八条)
三、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文化安全。有的常委委员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全社会共识的思想道德基础,草案仅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和宣传还不够,还应当强调积极践行,真正使之成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有的委员还对一些表述提出了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草案建议表决稿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