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零边际成本的商业模式,一旦与垄断、捆绑结合起来,所产生的盈利就十分可观了。
软件行业一直对微软公司的这种商业模式持有异议。一方面,竞争对手和各国政府都认为微软公司从这种捆绑销售中获益匪浅;另一方面,比尔·盖茨和微软公司则坚持认为,他们的唯一目的是要生产“伟大的软件”,如果用户不喜欢就不会选择微软的产品。言外之意是说,这不是我微软公司垄断不垄断的问题,而是喜欢微软产品的用户太多了,这不能怪“我”,只能怪“他们”。从商业角度来说,谁都希望自己的产品能垄断市场、能实现被捆绑销售,但这是一个非常艰难并且容易触犯法律的过程。
以微软的MS-DOS为例。1980年8月,比尔·盖茨与IBM公司签订合同,为后者开发PC机操作系统,并且在1981年正式推出了IBM的个人电脑(PC)。当时,微软公司用5万美元的价格从西雅图电脑公司购买了一款名叫Q-DOS的操作系统,对它进行改进后更名为MS-DOS,然后授权给IBM公司使用。与此同时,微软公司还与其他电脑生产商谈判,将经过改造后的系统安装到每一台新电脑上。
后来,西雅图电脑公司控告微软公司在未告知事实真相的前提下,以极低的价格购买该公司的产品“倒买倒卖”。但最终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微软公司的理由是,它之所以不能向西雅图电脑公司告知真相,是因为微软公司和IBM公司有协议,不得对外透露它与IBM公司合作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