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社会建设与经济发展的严重失调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危及社会正常秩序,是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政治基础。从现实层面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量富余农村劳动力开始流入城市,2011年,这一流动人群的规模达到了2.5亿,这是中国社会结构近三十年来的巨大变化之一,数以亿计的流动人口对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提出了严峻的调整。此外,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科技技术的不恰当使用、社会压力和冲突的增加以及社会发展成果的不公平分配等,进一步挑战了政府的传统回应机制[17]。可以说,社会组织存在的本身,就是某种意义上的“问题信号”,它表明了特定领域中存在着对某一问题的社会警觉与社会焦虑,同时也蕴含着社会热情与社会动力。社会组织应该是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积极行动者;发展社会组织是一种“藏富于民”、“藏技于民”的战略。不应当使公民社会变成一个狭隘的、割裂的概念,并不是在政府之外有一个公民社会。许多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携手合作各方共赢,公共治理的效果最大,其本身就是在构建公民社会[18]。从制度设计层面来看,随着分税制的实行,公共财政在中央和县以上政府集中的程度越来越高,乡镇及以下的基层社会因财权的弱化在减少责任的同时,其公共治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也越来越弱。特别是在取消农村税费后,村民与国家政权的联系越来越弱,乡村中国越来越“空壳化”。而流入城市的农村精英则因城乡二元分割的户口制度难以与城市户籍居民同等享受就业、医疗、养老、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特别是涉及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制度改革逐渐成为决策者、研究者和广大民众关注的焦点,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改革也正孕育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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